11月20日,河南郑州。中原区汝河小区附近,戴着工作牌的三人暂扣商贩的蔬菜,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商贩自称被打伤。
视频画面显示,虽然三名城管戴着工作牌,但是都没有穿制服。他们开着一辆三轮车,其中一人直接将商贩的蔬菜往三轮车上扔。
商贩眼看不仅蔬菜要被对方扣留,自己还要被罚款,于是上前阻止,不让他们把蔬菜搬走,双方言语都比较激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画面一转,三人中穿皮衣的工作人员用脚踢踹商贩,而商贩试图打回去,但是被另外两人抓住手臂无法反击。皮衣男子借机挥舞拳头,猛砸商贩的脑袋,对着商贩一顿拳打脚踢。
此后,商贩退回商铺前,似乎手里还拿着管制刀具。但是皮衣男子根本不怕,随手拿起菜筐对着商贩的头部砸了好几下。
另外两名工作人员怕商贩不理智,一直挡在两人中间,阻拦商贩的行动。附近商户王先生见状去拉架,结果其胳膊也被菜筐砸伤。
据被打商贩南先生称:“城管的人打我,他们踩着三轮车,拿走我的菜。说我不听话,该罚我的。我说凭啥要罚我,你们是强盗吗?”
南先生还称,说完就被他们打了,三个打他一个。
劝架的王先生也表示:“我就看到他们三个打他一个,看着过意不去,我就去拉架了,把我的胳膊也弄受伤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1月21日,中原区城管局回应称打人者非单位城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基本上都是这样,不打人他们就是正规的。一旦出问题就是不认可,真是无奇不有啊!
还有网友认为,不管是不是你们的人,你们都要主动去调查。打着你们的名义去执法,给你们抹黑,你们还无动于衷吗?
也有网友表示,不是你们的人,那事情就更严重了!这是光天化日之下大街上团伙抢劫,都抓起来坐牢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对于城管来说,在执法时应当穿上相应的制服,才能代表自己的身份。一般情况下,作为执法者,上班必须穿制服,除非特殊情况 。
城管执法人员在扣押物品时,应当事先告知商贩,进行现场检查,并建立扣押清单。 扣押清单还需要当事人签字,这才是正确的执法流程。
具体到本案,三人开着三轮车,直接就过来装商贩的菜。既没有告知商贩缘由,也没有身穿制服、主动出示证件,更没有建立扣押清单。
三名城管没有安装正常的执法流程,违规扣押商贩物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不论是平常百姓,还是执法人员,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具体到本案,皮衣男子对商贩拳打脚踢,他的两个同事不但没有制止,还在商贩试图反击时抓住其手臂。皮衣男子行为更是恶劣,随手用菜筐猛砸商贩头部,还造成劝架的王先生受伤。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从视频中看,皮衣男子的两名同事存在拉偏架的情况,法律上会如何判定?
可以肯定的是拉偏架致人受伤,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这种行为是在帮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作为故意伤害的帮助犯,涉嫌共同违法犯罪。
本案中,在皮衣男子和商贩两次冲突期间,皮衣男子的两名同事都是阻止商贩的反击,对于皮衣男子的凶狠攻击视而不见,这也导致商贩受到的伤害更大,应当判定为从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劝架的王先生是被误伤的,对于误伤他人的情况,除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人一般不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但是误伤是因为行为人过失导致的,因过失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不管打人城管是临时工或者编外人员,他们都是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应当反思,这是你们管理、培训不到位和用人不当导致的,而不是推卸责任。因为,在我们老百姓眼中没有临时工、编外人员之说。
作为城管的一员,你的一言一行就代表了这个集体的形象,不要认为自己不在编,就不受纪律的约束。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
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