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我市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但也存在一下问题。2018年底,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左江河道管理范围在市城区一桥头河段倾倒约3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影响河湖水环境面貌。虽经左江市、县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督促和执法,但因清理成本高、难度大,湖南六建公司未能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为此,市河长、市委书记督促市检察院介入该问题的整改。市检察院掌握事情经过后,对该公司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限期恢复原状。经市检查院的介入和各部门的监督执法,2019年11月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清除全部建筑垃圾,完成整改。

为推广该案例的成功经验,2019年市河长办、检察院、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水利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优化调整后,2021年市河长办、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创新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建立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河长+检察长”的建立,充分发挥河长制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生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安全、执法监管、执法宣传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进一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职尽责,崇左区域水生态保护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在“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下,我市各部积极履职尽责,主要开展的工作有:(1)水利部门加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和水土保持监管,查处非法采砂行为7起,拆解“三无”采砂船9艘,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件,处罚人数2人,罚款5.3万元;完成35个非法违规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整治销号,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入库3151.84万元。(2)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了非法桥梁码头清理整治,共派出22车次、80人次,拆除非法码头2座、整治货物临时装卸点3处。(3)崇左海事处牵头开展了“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拆解清理“三无”船舶14艘,拖离辖区水域“三无”船舶共计12艘,其中涉客船舶6艘,砂石船6艘。(4)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河湖渔业规范生产工作,查获电鱼违法行为39起,涉案45人次,行政处罚1.65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立案12起、16人次,没收电鱼设备13台(套),没收竹排7张。(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5家,核查入河(湖、海)排污口382个。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履职,我市河湖环境进一步提升。2022年1-9月,考核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我市7个水国控断面、7个考核区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100%,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1-9月,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第4名,同比提高5个名次。我市已连续三年(2019-2021年)跻身全国前30名。

今年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较为典型的案例主要为江州区新和在野民宿集项目侵占河湖管理范围整治。2020年,江州区新和镇在野民宿集项目部分建筑物占用了黑水河、榄圩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经黑水河市、县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督促和执法,因整治成本高、损失大,项目业主多年来未能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及时启动“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由市检察院从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方面对江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检察磋商,要求江州区政府履行职责,限期组织完成整改。经启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22年8月江州区已组织责任单位完成了整改,清理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崇左市水利局 刘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