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全文如下:
聊城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法律规定和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一、法律禁止的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 0.16 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二、奖惩措施及标准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查实的,按照《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聊城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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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侯晓 编辑|袁晗雪
来源|聊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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