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82次审议会议定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届时将审议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硕恒基”)的首发申请。
玮硕恒基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精密转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玮硕恒基的转轴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转轴是连接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和主机模组的重要功能性结构件。随着笔记本电脑的更新换代,笔记本电脑转轴需要满足客户翻转角度更灵活、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性能更优、种类多样化的需求。
玮硕恒基本次IPO拟发行不超过1,58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08亿元,其中1.85亿元用于年产3,000万套精密转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59亿元用于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1.84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1.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玮硕恒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929.96万元、36,613.37万元、43,559.02万元、19,444.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49%、65.47%、62.42%、66.19%,占比较高,均在6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玮硕恒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806.93万元、25,585.48万元、20,459.56万元和19,659.4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4.75%、64.78%、48.84%和47.20%;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91%、48.24%、30.93%和70.62%,占比较高。
创始人退出之“谜”?
周兴乐是玮硕恒基的创始人之一,2009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筹)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昆山玮硕恒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玮硕恒基前身);通过有限公司章程;选举陆勤为执行董事;选举瞿虹为监事。
2009年5月6日,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号为320583M082392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昆山玮硕恒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由陆勤、周兴乐、陆登秀、瞿虹、叶存峰、瞿康强六人共同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出资设立。
2009年5月14日,有限公司取得了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30003000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玉山镇环庆路2588号,法定代表人为陆勤,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配件、通信设备配件、汽车配件、塑料件、模具生产、加工、销售。”,营业期限自2009年5月14日至2029年5月13日。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彼时周兴乐是玮硕恒基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80%。后经过多次股权转让,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周兴乐通过昆山转轴间接持有玮硕恒基0.24%的股份。
浙江玮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硕科技”)曾是周兴乐持股45%并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玮硕恒基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勤持股37.5%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于2017年5月注销。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4)温乐刑初字第980号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0月24日,浙江玮硕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兴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价税合计金额的4%开票费的形式,向浙江广进轻钢材料有限公司买进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312075.08元,税额为人民币53052.77元,价格合计金额为365127.85元,并于同期向乐清市国税部门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012年12月25日,玮硕科技被乐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已将该进项税额申报转出,并补交了滞纳金。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浙江玮硕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陆勤以及被告人周兴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检查建议反馈意见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借记通知、浙江玮硕科技有限公司账务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2014年8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周兴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周兴乐在2015年6月将所持有玮硕科技的股权悉数转让不知是否与此刑事案件有关?彼时玮硕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勤在玮硕科技担任总经理一职,是否也参与了此案件?玮硕科技实际控制人陆勤和周芝福是否存在为周兴乐代持股权?
实控人父亲被贴上“老赖”标签
浙江陆发微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陆发”)是玮硕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是玮硕科技实际控制人陆勤父亲陆佐标、母亲吴兰芬合计持股100%,陆佐标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015年-2016年浙江陆发因数千万元未履行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4次。
根据(2017)鲁0283执恢13号、(2017)浙0304执276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7年浙江陆发和其法人代表陆勤父亲陆佐标被列为限制消费令2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行政处罚隐瞒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2020年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向玮硕科技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周芝福、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杨勇出具《关于对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128号),主要内容为:玮硕科技在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全国股转公司认为玮硕恒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周芝福和财务总监杨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委托挂牌公司玮硕恒基的主办券商西部证券,向玮硕科技转达口头警示。
浙江玮硕恒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玮硕”)是玮硕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根据善公(惠)行罚决字[2019]50276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02月20日上午,嘉善县公安局惠民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晋吉路26号的玮硕科技子公司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浙江玮硕曾用名)进行检查时发现,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的专用仓库出入口未设置防盗安全门,露天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的槽罐周界未设置栅栏,被公安机关查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公安机关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处罚款二千元。
根据善卫职罚[2019]00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9月玮硕科技子公司嘉兴鹏超制衣有限公司(浙江玮硕曾用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被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5.5万元。
昆山嘉玮泰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玮泰”)也是玮硕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之一,2019年5月嘉玮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行政处罚均发生在玮硕恒基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再结合公司曾经存在信披违规“前科”,玮硕恒基似乎再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实控人为关联方发明专利
深圳华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智能”)是玮硕科技的关联方之一,是玮硕科技实际控制人周芝福担任董事长并实际控制的企业。
根据专利信息显示,2020年10月周芝福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华富智能申请了一项申请号为CN202022385639.X一种高硬度弹芯加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2020年10月周芝福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华富智能申请了一项申请号为CN202022385633.2钢质弹壳加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2020年10月周芝福作为发明人之一为华富智能申请了一项申请号为CN202022385635.1覆铜弹壳加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招股书显示,玮硕科技与在公司内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那么玮硕科技实际控制人周芝福为关联方发明专利,是否违反了公司的保密协议?
供应商劣迹斑斑,高管履历披露存瑕疵
2021年-2022年上半年嘉兴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精科”)都是玮硕恒基的第一大供应商,玮硕恒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938.23万元、2,138.2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13%、13.33%。
根据(善)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5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2月嘉兴精科因诸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未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案,被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48000元。
2019年、2020年、2022年上半年苏州展技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技精密”)都是玮硕恒基的第四、第五、第五大供应商,玮硕恒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974.10万元、1,239.23万元、894.9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9%、4.18%、5.58%。
根据甪综罚字﹝2020﹞第02003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7月展技精密因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甪直镇人民政府处以行政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万元。
2019年-2020年昆山东申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申塑料”)都是玮硕恒基的第三大供应商,玮硕恒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034.62万元、1,927.7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3%、6.50%。
根据苏环行罚字﹝2020﹞83第77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11月东申塑料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25.13万元。
根据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57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6月东申塑料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3.98万元。
2019年-2020年昆山鸿汇丰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丰”)都是玮硕恒基第五、第四大供应商,玮硕恒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941.63万元、1,455.38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0%、4.91%。
根据昆环罚(2019)第95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3月鸿汇丰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苏州昆山市环保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万元。
2019年-2022年上半年苏州特鑫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鑫精密”)、重庆特硕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硕精密”)都是玮硕恒基的第一、第二、第二、第三大供应商,玮硕恒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901.10万元、2,550.17万元、2,945.55万元、1,098.5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90%、8.60%、8.32%、6.85%。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特鑫精密成立于2011年1月,法人代表方国章,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正式员工0人(0人参保)。
特硕精密成立于2019年7月,法人代表方国章,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笔记本转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正式员工0人(0人参保)。
特鑫精密和特硕精密正式员工都是0人,是如何在报告期内生产出8000多万元的原材料供应给玮硕恒基的?玮硕恒基与特鑫精密和特硕精密的购销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招股书对于玮硕恒基董事葛建刚履历披露如下: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昆山嘉华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昆山市嘉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江苏嘉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江苏特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更名为“江苏华富特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华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玮硕恒基董事葛建刚早于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成立前17年就已入职,玮硕恒基对于高管履历披露存在一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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