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福州早播报

天气:小雨16-20°C

1、今日起 福州地铁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自11月24日(周四)起,福州地铁全线网各车站恢复正常运营

乘客进站乘车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亮健康码、配合测温、佩戴口罩。

运营服务时间恢复正常,即1号线、2号线、5号线06:30—23:00,6号线06:30—22:00。

行车间隔为1号线、2号线高峰期5分30秒(其中最小间隔4分50秒)、平峰期6分50秒;5号线全天8分50秒;6号线全天9分20秒。

2、今明两日 晋安新店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决定继续在晋安区新店区域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倡导居家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请新店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全体居民主动参加村(社区)组织的11月24日、25日每天6时—12时的区域核酸检测。村居、小区将严格查验进出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继续倡导居家办公

11月23日—11月25日,新店区域商业写字楼宇、办公型企业员工尽量实行居家办公,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值班值守等必需紧要任务的人员外,倡导居家办公。鼓励居家办公人员积极参与所在村、社区组织的各类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3、福州: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将面临罚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

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处相应的罚款。

4、福州发布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

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异物混杂,不得与其他垃圾混装收运,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福州的餐饮垃圾如何收运处置,最新管理规定发布。

取得餐饮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定年度收运处置计划,在特许经营范围内按照标准和规范,及时收集、运输、处置餐饮垃圾,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二)与餐饮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饮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完整记录餐饮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和资源化产品销售台账。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饮垃圾专用密闭车辆定时收集、运输,按照统一标识标志喷涂车身并保持外观整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环卫作业规范,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分类收集、运输,严禁滴撒漏,严禁污染环境。

(四)不得将餐饮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收运,发现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将餐饮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装的,应当及时告知餐饮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合格的餐饮垃圾计量、收运、贮存和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无害化处置餐饮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餐饮垃圾处置设施环保指标进行检测,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六)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

(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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