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在苏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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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工作部署,交流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与举措,携手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应邀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并发言。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致辞。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市(区)局负责同志;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同志、技术专家出席会议。

长三角山水相连,河湖相依,携手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效机制,是三省一市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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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涛指出,本次会议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行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两次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牵头实施生态改革的动力。

别涛对三省一市探索实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予以肯定,2018年以来,三省一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877件占全国25%,结案率占全国26%,长三角区域的生动实践,为我国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良好示范、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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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东在致辞中说,近年来,苏州积极探索损害赔偿的实践路径,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府院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保护修复,科学谋划生态修复基地市域布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已成为社会共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苏州将以本次现场会为契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举措的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全力打造绿色美丽的长三角,为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苏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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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启洲,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副厅级)李宏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艳辉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上海市奉贤区、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安徽省阜阳市等地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与举措开展交流,介绍各地实践经验。三省一市的厅(局)分管负责同志总结讲话,介绍了各自省市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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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与会人员现场考察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生态环境法治与警示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普与交流中心、居山湾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和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情况。

江苏省将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的交流协作,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创新,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