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县云龙镇有人驾车抢娃儿”

不实信息传播的情况通报

近日,个别微信群传播“泸县云龙镇有人驾车抢娃儿”的不实信息,现将警方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1月21日上午,泸县公安局云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云龙镇月亮湾有三人驾车抢娃儿。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调查核实。

经查明:21日早6时54分许,驾驶员朱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两名驾驶员邹某某、何某某途经云龙新堰街与泸荣路十字路口时,让二人下车去帮停在此处的一辆客车搬货并随该车到泸州,随后朱某某独自驾驶面包车往泸州方向行驶。邹某某、何某某下车后,客车货物已搬运完毕两人随即同车离去。此时路过此处的云龙镇某学校学生小朋(化名,男,14岁)误以为刚从面包车上下来的邹、何两人要去抓他,随即到附近商店向店主郑某求助。郑某随即让正在门前公交车站等人的泸州某公司交通车驾驶员田某(男,57岁)等三人去现场查看,田某等三人到现场后未见相关的人和车便返回。

事后,田某向同事讲述亲自看到娃儿被抢,抢人面包车被追跑的不实信息,相关信息在网络传播后,田某又在家族微信群里继续讲述相关不实信息,并称单位要对其行为进行奖励,田某的堂妹田某(女,41岁)听闻后,在其他微信群通过语音转述信息后被他人录屏传播。当日,在月亮湾公交车车站乘坐交通车的李某(女,41岁)听闻后,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其孩子班级微信群发布相关不实信息;严某(女,53岁)看见相关信息后,随即截屏在某视频平台传播。

公安机关宣传教育,田某(男)、田某(女)、李某、严某等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删除相关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田某等人进行处理。

广大群众对涉及人贩子网络信息的关注,代表公众安全意识的提升和警惕性的增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

泸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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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