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从整个意见稿的内容上来看,还算温和。

首先,从处罚措施上来看,主要的手段有: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没有之前处罚遇到的违规办学上征信这些,总体上来看,处罚措施比较温和。

第二是处罚金额,《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意味着罚款10万元已经到顶了,所以一旦该处罚暂行办法通过之后,不会再出现1178万等天价罚款了,侧面也规范了罚款的定额,从这个角度来看,罚款措施还算温和。

第三是完善了处罚的条例,对于教培行业是一件好事。教培发展了近30年了,也因违规培训被处罚的机构不在少数,处罚的力度到底怎么样?这个主要在于主管部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定程度规范了这个权限。

有人解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主要针对小黑班的,地下补习班的,这个却是有些片面了,《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可以说对校外培训所有违规培训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小黑班,还是正规机构,小黑班不能进行地下补习,正规机构不能进超范围经营,可以说都进行了规范。

有人说《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是对教培行业的致命一击,迈出规范校外培训的第一步,但是事物都是双面,利弊共存,其实即便是无此条例出台,全国各地也在打击小黑班违规培训行为,相应的处罚规范措施一样没少,所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既是规范,也是对校外培训行业的一种保护。

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