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自然状况及血亲关系,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及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问:《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依据及作用?

(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国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作用)《出生医学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是留给个人的一份宝贵档案。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管理日臻完善,它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当前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报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它将与每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伴随一生。

问:怎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呢?

答:《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宝宝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即可在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家长提前把新生儿姓名(须符合规范汉字用表)起好,然后按医院签发要求准备提交的资料(当场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提交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人员审核资料后,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进行相应登记。

注意: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前往宝宝拟落户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一般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等资料后予以签发。

问:《出生医学证明》办错了,能修改吗?

答:以下这些情形,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

①《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②《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③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④《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⑤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2、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3、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换发由《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负责办理。一般需要审核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持正副页申请换发的,可以换发正副页;办理户口登记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问:《出生医学证明》丢了怎么办?

答:因不慎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可进行补发。

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管理机构(一般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办理。一般需要审核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6、当地主要公开发行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7、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注意:未办理户口登记前申请补发的,可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原证一致。

温馨提示:

1、请按《通用规范汉字表》提前确定宝宝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有些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想给宝宝改名字,这种情况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所以准父母要提前将宝宝的名字起好,这很重要!!!

2、《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切记不得私自拆切正页和副页,否则将造成证件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裁切,正页由婴儿父母保管。

4、《出生医学证明》请务必妥善永久保存,保持整洁完好,切忌随意涂改、折叠、过塑。

住院分娩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实名制。必须提供当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信息。若被查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注销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