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你好!我和女方正在闹离婚,我们有个女儿未成年,请问如果闹到法院的话怎么判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呢?”
你们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女儿的抚养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你们双方的协商结果,同时也方便你们双方离婚后相互履行协议内容。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你们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协商解决不了的,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审判意见如下:
1.如果是2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以准予。
2.如果是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和意愿帮忙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方或母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对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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