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我在现在的单位干不下去了,如果我提出辞职,能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无故拖欠工资的;
(3)克扣工资;
(4)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7)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以暴力、威胁手段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0)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您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下,用人单位如果有上述第(9)、(10)情形之一,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经济补偿有封顶计算:
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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