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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答这个问题:现在打官司找关系有用吗?

其实回答有用或者没用都是不全面的。因为,你说有用,其实也不一定有用;你说没用,又说不定又有用。有没有用,关键是要找对人,找对人了或许有用,找错人了,肯定没用。

或许在20年前,存在不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也确实存在请托办案的情况,这是不容抹去的客观事实。当时就是这么个情况。但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从“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到“三个规定”再到“十严禁”,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打官司找关系的手几乎被斩断,请托说情打招呼的几乎没有,也几乎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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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官来说,谁也不敢冒着被处分甚至被判刑的风险来为请托人违规办案或者违法办案。对于法院来说,所有的案件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证据来说话,是确保案件公平公正的根本,也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所以,打官司你想找关系?还不如树立证据意识,多为自己收集证据,用证据赢得官司才是值得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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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是在不违法不违规的情况下,给予当事人方便也是可以的。
所以,现在打官司,你还敢找关系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