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29日,邗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近年来,邗江法院牢牢树立人人、事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拓创新、全力安商护企,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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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邗江法院积极优化涉企服务精准惠企;快速化解商事纠纷高效安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暖心护企。自2022年以来,邗江法院集中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10次,执结涉企案件2043件,执行到位金额5.92亿余元,平均用时62.82天。2022年1-10月,共审查各类申请137件(不含已撤回申请),受理101件。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全面压缩弹性期间,实现程序督办清单化,2022年以来,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57件,审理时限最短43天。将办好“执转破”案件作为优化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的重要抓手,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2年以来,移送执转破案件110件,裁定受理率约90%。截至10月31日,审结执转破案件占全部已结破产案件的80%。

此外,邗江法院积极运用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的程序转换功能,推动多家企业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2019年以来,已推动10家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现重整,另促成债务人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4件,破产重整、和解结案数全市第一。联合各乡镇(街道)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逐一排查摸底,形成台账登记,共梳理排查290家失信企业,帮助170家退出黑名单;建立退出、帮扶、约束三类清单,引导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尤其是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重塑企业良好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下一步,邗江法院将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以“护企安商、惠企尊商”为内容彰显邗江特色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案例1:等价置换保全标的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孙某与扬州某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孙某与扬州某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孙某申请,查封了该名下某土地使用权。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被查封土地的在建项目因土地整体被查封而无法办理房产销售许可证,将致企业资金无法回流并出现经营困难,最终将影响债务清偿能力,同时影响向众多购房者交房的时间,故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同时案外人某房地产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置换被查封财产不影响原告孙某的债权实现,故依法予以准许,查封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并解除对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已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原告孙某提出复议申请,本院认为,被告扬州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了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本院裁定解除保全并查封担保物,并无不当,故对原告孙某提出的复议,不予采纳。

案例2:审结扬州首例庭外重组转庭内重整案件——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21年6月向邗江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绿洲公司成立于2011年底,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2012年,绿洲公司取得位于扬州市三星路东侧、北外环南侧717地块的“绿洲国际广场”,规划为商业性质用途,占地面积约45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遗憾的是,由于资金短缺,绿洲国际广场项目搁置了近十年,该宗土地被法院查封,绿洲公司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该项目也被列为扬州市四大烂尾项目之一,政府高度关注。民二庭法官针对企业现状展开深入研讨,2021年6月18日,破产合议庭大胆借鉴苏南地区法院经验,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同意绿洲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在谨慎审核成员资格基础上指定绿洲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自此,邗江法院预重整第一案正式启动。

为保证优质、高效的办案效果,邗江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协同推进清产核资和项目招商。同时,由于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来自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熟悉房地产开发政策,有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最终,临时管理人决定将调整项目规划作为重整成功的突破口,在法院及企业属地城北乡政府的多方协调下,通过府院联动,绿洲公司的项目规划调整申请经扬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顺利通过,“绿洲国际广场”项目调整为“物联网科技市场项目”。

2021年11月15日,绿洲公司预重整圆满完成,邗江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绿洲公司重整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推进重整。同时,邗江法院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在肯定绿洲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工作成效基础上,充分尊重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意愿,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绿洲公司管理人。2022年1月12日,管理人将绿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该方案与预表决方案基本一致,确定职工债权清偿率100%,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率87.5%;确定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及利息、违约金等其他债权不再清偿的偿债方案,普通债权人100%表决同意;确定绿洲公司股东有权选择转让或继续持有股权的开放式投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代表8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并执行重整计划;确定项目开发共益债资金、销售资金由重整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与管理人共管,以保证各债权人自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承诺不超过9个月)起一年内受偿债权。同时,重整计划披露,绿洲公司股东将联合第三方和高校院所,利用绿洲广场地块打造“中互易嘉物联网科技市场”,该市场将以物联网应用层为主攻方向,围绕传感器、智能系统、集成应用等,招引集聚物联网产业企业,围绕物联网技术研发与设计、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投资孵化,致力打造以物联网相关科技产品为重点的交易平台。

2022年1月9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最后一期保证金到账。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邗江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依法裁定确认绿洲公司无争议债权59224401.60元,裁定批准绿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绿洲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正式计入执行阶段。

案例3:高效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盘活园区184亩闲置工业用地——扬州新亚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1年3月18日,邗江法院裁定受理浙江锦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扬州新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的重整申请,后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指定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为新亚公司管理人。扬州新亚车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由于新亚公司位于维扬经济开发区内,停业后一直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法院一方面及时与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沟通了解企业情况、通报案件进展,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在推进重整同时高效推进新亚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核查。为尽力促成重整,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两轮公开招募投资人,并与两名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但最终无意向投资人参与新亚公司重整,邗江法院遂于2022年1月4日裁定终止新亚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新亚公司破产。

2022年1月9日,管理人将新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在淘宝网破产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后于2022年2月10日以78,356,154元价格成交,溢出起拍价600万元。

案例4:受理执转破申请后促重整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心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8日,主要经营气体分装氧(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等一般危化品生产。近年来,因经营不善,债权人纷纷将连心公司起诉至法院,涉及债务1395余万元,在邗江法院的执行案件就有10余件。在数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高邮某公司作为其中一名债权人以连心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邗江法院执行局申请移送破产审查。邗江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于2021年9月17日指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承办人在审理涉及该公司关联案件时,发现该公司持有两个稀缺资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重整价值,于是要求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予以披露。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邗江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邗江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批准。在充分考虑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持有的资质只能在扬州连心气体有限公司原地址使用的特殊性,邗江法院指导管理人多次调整破产重整方案,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120万元,将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至8.2%。之后,该方案又按照债权分类组织分组表决顺利通过。2022年1月18日,管理人向邗江法院提请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的报告,邗江法院于2022年1月28日裁定依法予以批准。

案例5:强制执行收回土地 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某村委会与曾某等9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涉案双方为杨寿镇宝女村村委和如意桥旧门窗交易市场的承租户,2006年,12位承租户与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续签的合同截止到2020年年底到期。到期后仍有9名租户未搬离所在土地,村委遂将其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并判决9名被告迁让出承租的宝女砖瓦厂南侧一宗土地(约20亩),返还给原告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村民委员会。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宝女村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勘察现场、张贴公告及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谈话、制定退租补偿计划等措施,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故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手段。2022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执行局出动了5辆警车、18名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并邀请辖区派出所、城管部门的民警、城管队员支援。执行中,动用搬家公司数人、卡车10辆,挖掘机一台,直至晚19点30分将整个市场清理完毕,将约20亩土地返还给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