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入河入海排污口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日前,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在“查、溯、治、管、督”上多方发力,有效管控污染物入河入海总量,助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全面详实“查”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路线图、时间表,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采用遥感解译识别、人工徒步排查、问题排污口信息复核等三级排查方式,组织对所有排污口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步开展水质检测,全面摸清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对排查出的排污口编码命名,全面建立排污口台账。
深入细致“溯”
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清单,全面做好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分类精准“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组织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每个排污口具体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实施分类整治。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实现对排污口的取缔、合并与规范。
常态长效“管”
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审核、监督管理、环境执法与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实现排污口数字化管理。加快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长效监管质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排污口监测,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严肃“督”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落实排污口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沧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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