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如今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无一不在强调要加强党性修养,通过不断自省来提高自律意识。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均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其中《准则》里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四条规定,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这也要求作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做好公仆,服务群众。

《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在笔者看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触犯国家交通法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更像是对自我日常行为的一种警示。每当自己在开车或走路时,只要看到红绿灯,便想到纪律约束,看到斑马线,便想到礼让和服务为先,听到鸣笛声,便想到违纪违法的警钟,唯有时刻自省,方能安全出行,唯有依法行政,依规履职,方能更好服务群众,不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头衔”。

作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严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本就是自身义务,如果连最基本的10类交通法都遵守不了,还谈何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更不必说争当先锋,做模范代表了。

10类交通违法的通报看似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严要求,实则更是对他们加强自省的提示,也是对他们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有效警示。(宛若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