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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口区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了一起违法在油气管道附近施工行为。

11月16日中午,接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电话举报,在孤罗东输油管线8号桩西100米处有一起违法施工作业。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和对作业人员询问,确认该处作业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未经管道企业现场监督下,违法进行施工,给输油管道造成较大风险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的规定。中心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施工作业人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法制教育,告知违法作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防护方案,经管道企业审核同意,并到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管道企业派人监督下才可施工作业,确保油气管道安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地下油气管道受第三方施工破坏发生泄漏的现象频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挖掘前主动联系地下管道相关部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市民、企业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举报,河口区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平稳的运行。(来源:河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