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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安办获悉,为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这一监管重点,全面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从加强制度设计入手,在全市推广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度,为包括高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选聘食品安全副校长。每所学校至少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副校长专职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不漏一校、校校有岗。

此次选聘的食品安全副校长,主要负责协助校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旨在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不足,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副校长由县(区)政府(管委会)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把关、审批备案、教育培训和评议考核,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聘任并颁发聘书。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可由市、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表彰;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据悉,到今年年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将全部就任上岗,全力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濮阳日报》记者 陈增勋 通讯员 沈丽雯

本期编辑:张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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