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白”是否有权利将人拉去强行隔离?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一男子被大白强行带走隔离的视频在网络上十分火爆。这段简短的视频中,两名身着防护服的“大白”多次对坐在沙发上的一名男子进行暴力拖拽,场面一度十分紧张。
随后,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立马发出通报称:11月27日,赵某与一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曾在同一时空交集,11月28日23时许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因赵某拒绝配合集中隔离,防疫工作人员上门与其沟通过程中,发生拉扯。目前,街道对相关防疫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向赵某道歉。
Q1:密切接触者是否需要集中隔离?
今年11月11日,我国在《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二十条优化措施》,对相关防疫政策进行了优化与修订。
其中规定: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也就是说对于密切接触者,的确需要进行集中隔离。
但这就意味着赵先生一定需要“集中隔离”吗?
至少就目前乔司街道办事处给出的信息来看,是无法确定的。
近日,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与个人利益,我国官方已明确表示,不应当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对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居家隔离。
而乔司街道办事处并未联合防疫部门给出详细的判定理由,仅仅以“同一时空交集”一笔带过,这一论据显然是不够合理充分的。依笔者看,应当给出确切的流调数据,才能确定赵先生是否真的应当被“集中隔离”,这一份通报才能真正让人信服。
Q2:“大白”有执法权吗?
按照通报内容来看,防疫工作人员的身份仍旧不明。乔司街道办事处并未提及“大白”是否属于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而是以“防疫工作人员”一笔带过,因此,我们无法得知这两位“大白”的真实身份。
故而,笔者作以下两点猜想。
其一,这两位“大白”属于参与防控管理的公安民警“大白”,其特殊的职业身份赋予了他们依法行使执法权的权利。
但执法权绝不等同于“暴力执法”,“暴力执法”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违背了行政法中合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即使是警察,也需要在对方实施或将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才能对其进行人身控制。
而对于视频中身处家中的赵先生来说,其行为也很难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为单就其目前的行为来看,无法判断其具有传播新冠肺炎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但如果赵先生在明知确诊的情况下仍旧不实施防护措施、有传播风险,即在可能构罪的前提下,警察才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其二,这两位大白属于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那么他们则是绝对没有执法权的,只能配合管理部门进行治理,在视频中所展现的拖拽行为显然已经越界,若符合相关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的构成要件时,其“大白”身份绝不应当成为“免罪金牌”,而应当依法判定其构成相关犯罪。
近年来,部分“大白”服务粗暴、行为暴力、思想固化的事件并不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大白”为防疫而做出的辛苦努力都应当被抹去。笔者一直建议“大白”实名化,在有利于社会秩序管理的同时,也能加强人民群众对公权力代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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