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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 国知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知局: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

  • 国知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 国知局:关于同意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的函

  • 国知局: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 商标公告查询服务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

  • 国内首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损失保险落地无锡

  • 《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知产热点

  • 阅文起诉UC浏览器、神马搜索侵权热门网文作品,获行业首个诉前禁令支持

  • 典型案例:仿冒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并搭售自营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 典型案例: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官方动态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等明确了具体措施。

《意见》主要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政策引导,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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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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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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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同意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的函

国知办函运字〔2022〕976号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关于申请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的请示》收悉。《“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出深化专利导航服务模式,组织开发专利导航数据产品、分析工具、应用平台。加快专利导航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化、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对于加快提升专利导航服务水平、优化专利导航服务供给、提升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的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协会组织开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请按照我局工作部署,加强平台建设的机制和条件保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按阶段推进完成平台建设工作,规范平台运营管理,确保按进度实现预期功能,有效发挥出其公益型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我局将在政策协同、业务指导、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予以支持,运用平台推进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专利导航服务体系。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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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公告查询服务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告信息查询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商标局积极联合中国政府网,完成商标公告查询服务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运行,实现了商标公告信息“掌上查”。

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手机端即可获取商标公告信息。丰富的查询检索条件,便捷的模糊查询功能,使申请人和社会公众随时可通过商标名称、公告期号、注册号、申请人等查询条件,了解掌握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无效等相关事务公告进度,大幅提高商标状态信息查询的便利性。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坚持用户思维,强化问题导向,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查询内容,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的新举措、新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内首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损失保险落地无锡

近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推动下,全国首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损失保险落地无锡。该险种由中国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承保,可为投保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最高100万元的风险保障。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是重要的知识产权门类。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险种主要保障企业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产生的法律、调查费用,以及相关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此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推出,填补了国内知识产权保险险种的空白,是支持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解决相关企业维权后顾之忧的有益探索。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人保财险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重点产业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险惠及面逐步扩大,已累计为超过2.5万家企业提供了超过1000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扩展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21年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2021年,深圳市国内专利授权279177件,同比增长25.5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2件,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7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443件,连续18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深圳近年来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改革的重中之重,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实施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严格执法等举措,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助力深圳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1年度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显示,深圳保护中心以96.61分的综合得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位列第一名。

根据《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负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主要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任期3年。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负责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管理。审核确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后,将需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对技术调查官予以选任,并录入技术调查官名录库;异议成立的,不予选任。

《管理办法》对技术调查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资质方面,担任技术调查官除了需要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外,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技术调查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与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调查意见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技术调查官不再符合选任条件、主动申请退出或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技术调查官情形的,将被解除聘任关系,并从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移出。

《管理办法》提出,案件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可紧急定向邀请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人员,或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提供咨询。

(来源: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知产热点

阅文起诉UC浏览器、神马搜索侵权热门网文作品,获行业首个诉前禁令支持

因UC浏览器、神马搜索侵犯阅文旗下热门连载网络文学作品《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责令UC浏览器、神马搜索立即对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据悉,这是网络文学领域公开的首个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即“诉前行为保全”,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请求法院作出的制止被控侵权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命令,以避免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根据裁定书(《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琼73行保1号》)显示,阅文享有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自2021年4月18日上架以来,《夜的命名术》网络热度居高不下,多次获得阅文集团旗下起点读书APP男频月票榜第一名。

根据裁定书,《夜的命名术》连载期间,阅文发现UC浏览器、神马搜索存在大量该作品的盗版链接,并在搜索结果中对盗版链接优先进行展示;此外,还提供“阅读模式”等强化盗版阅读的功能,通过设置排行榜、书友圈等对盗版作品及盗版链接进行推荐,助长了盗版内容的传播。阅文多次向UC浏览器、神马搜索发送权利预警函,但函告中的具体盗版链接并未得到处理。为此,阅文于2022年5月20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UC浏览器及其内嵌的神马搜索内含有大量未经申请人许可的涉案作品链接,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影响申请人的市场交易机会,给申请人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依法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要求UC浏览器、神马搜索立即对涉嫌侵害《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从阅文提出诉前禁令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耗时仅4天时间。多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行业首例诉前禁令意义重大,它突破了漫长的诉讼周期限制,及时制止了搜索引擎、浏览器传播盗版内容的侵权行为,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起到了及时止损、便捷维权的效果,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法院作出裁定后,UC浏览器、神马搜索以“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会给阅文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经严格审查,法院认定UC浏览器、神马搜索所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依法对原裁定予以维持。

(来源:蓝鲸财经)

典型案例:仿冒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并搭售自营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对一起仿冒“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宣传册制作礼券册,搭售自营商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

哈根达斯系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旗下的著名冰淇淋品牌。原告通用磨坊公司负责“哈根达斯”品牌在中国的业务经营。原告起诉被告坤圆公司、典诚公司通过将其冰淇淋月饼宣传册页制作礼券册,并通过网站宣传、微信兑换的方式“搭售”其自营的“首农”“中粮”等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该两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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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宣传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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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网站宣传图片

一审法院认为

通用磨坊公司主张的涉案宣传册页图案设计具有显著性,经过其使用和宣传可产生具有识别来源的作用,依法应予以保护。被诉礼券外页面与通用磨坊公司宣传册页相同或者高度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坤圆公司、典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两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通用磨坊公司请求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坤圆公司、典诚公司则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一审判赔金额过高。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哈根达斯”在冰淇淋行业领域为相关消费者广为知晓,通用磨坊公司因此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消费者在看到冠有“哈根达斯”名称的礼券以及似为“哈根达斯”月饼冰淇淋提货券的宣传内容后,无疑会认为此礼券系“哈根达斯”相关系列产品礼券或者与“哈根达斯”经营者之间有特定联系。该案中,典诚公司网站上宣传8款涉诉礼券,每个礼券册兑换产品有6种选项,择一兑换,其中1种为“哈根达斯”月饼,其他5种产品均为“首农”“中粮”品牌。8款被诉礼券名称均使用了“哈根达斯”“哈根达斯月饼冰淇淋”同款规格名称;相应产品介绍页面均使用了与通用磨坊公司宣传册页同款月饼冰淇淋的页面内容;六选一的6种选项中第1选项的图案亦与通用磨坊公司同款月饼冰淇淋宣传册页相同。此外,兑换过程中被诉侵权公司表示75折出售,兑换“哈根达斯”券会存在风险,可以选择其他产品兑换,公司不推荐“哈根达斯”产品,推荐公司自营产品;如果用户兑换“哈根达斯”券的话,其是亏本的。可见,该两公司的行为并非单纯仿冒“哈根达斯”礼券宣传册页,其一系列行为具有整体性,攀附“哈根达斯”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礼券与“哈根达斯”经营者之间存在授权代理或者其他合作关系,损害了通用磨坊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若持续,则会淡化、弱化“哈根达斯”品牌商誉,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之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通用磨坊公司主张的三份宣传册中涉及的16幅提货券宣传页面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在于宣传页面中的“哈根达斯”商标,并非页面的图案设计。因此,一审法院依据未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通用磨坊公司宣传册的相关宣传页面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系认定错误,二审予以纠正。但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无误,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新类型经营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对于涉案故意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实施名为销售该品牌商品实则营销自营商品,从而损害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司法认定,有力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典型案例: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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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知产视野)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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