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

辽中区

1.茨榆坨街道榆树街66号都市蓝湾1号楼;

2.茨榆坨街道富城阳光11号楼;

3.蒲西街道北四路2-18号盛世御景18号楼;

4.蒲西街道东环街37号城中花园11号楼;

5.蒲东街道近海大街7号近海新苑小区18号楼。

以下区域解除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

1.南塔街道丰乐社区金丰小区丰乐一街13-1号楼;

2.南塔街道富民社区二委小区文富路26号楼;

3.南塔街道溪林花园文萃路177-4号楼;

4.五里河街道青年大街173—2号佳兆业c座;

5.滨河街道永顺社区大南街32-1号楼;

6.滨河街道慈恩社区热闹路143-1号楼;

7.滨河街道慈恩社区热闹路143号楼;

8.东陵街道保利社区新泰街3-1号楼;

9.朱剪炉街道回民社区小西路76号楼;

10.朱剪炉街道府东社区惠工街55-2号楼;

11.朱剪炉街道涌泉社区小西路71-4号楼;

12.皇城街道翠生社区东顺城街124号楼。

二、于洪区

1.城东湖街道汪河路119号碧桂园银河城依云101-2号楼;

2.城东湖街道宏发回迁楼A区97号楼;

3.北陵街道西江街160号中海城松江府8号楼。

三、新民市

1.胡台镇沈胡社区财富公馆D座23-3号楼;

2.三道岗子镇三道岗子村207号半径50米范围内;

3.新柳街道铁北社区汽配城小区9号楼;

4.新柳街道新建社区荣业中央广场23号楼;

5.辽滨街道育才社区09庄园15号楼;

6.辽滨街道育才社区汇景华庭12号楼;

7.辽滨街道南郊社区西城国际5号楼;

8.罗家房镇德胜堡村。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