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以城乡融合发展为重要抓手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是建立健全城乡“人、地、钱”等要素的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为农业农村发展持续注入新活力。

一是畅通城乡人口自由双向流动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人口流动规模显著扩大,但城乡间实现双向自由流动仍有一定障碍。在城市,特别是在特大超大城市,相当一部分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落户,也无法充分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在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封闭性,导致乡村人才匮乏,缺乏生机和人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断破除农民进城和人才入乡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畅通的人口流动为城乡协同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一方面,加快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得下、稳得住。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城市人口向乡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完善乡村地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保障其享受相关权益。

二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更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优化城乡土地资源的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是强化农村发展资金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这其中既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原因,也有财政资金支持不足、社会资本入乡面临障碍等因素。《规划》在提出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要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这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应有之义。要统筹整合、利用更好各方面的资金,尤其注重以制度改革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积极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穆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