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23时起,将市北区阜新路街道抚顺支路9号海尔学府2号楼2单元;城阳区城阳街道文阳路和山城路交界口东侧海棠苑北区28号楼3单元,城阳街道文阳路600号银盛泰泰馨苑6号楼2单元,城阳街道春城路171号万科魅力星汇5号公寓楼,城阳街道文阳路600号银盛泰泰馨苑8号楼2单元,城阳街道正阳路165号中联电子信息城,城阳街道华城路255号东果园社区56号楼2单元,城阳街道明阳路309号仁和居西区89号楼1单元,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362号至421号、421号至410号、410号至359号、359号至362号合围区域,城阳街道国城路101号茵悦小城15号楼2单元,城阳街道华城路500号长安华福园1号楼3单元;胶州市里岔镇西官庄村,里岔镇西安家沟村,洋河镇油坊村,洋河镇临洋村,胶西街道茔子村,九龙街道明德街7号海达如意金岸3号楼,九龙街道兰州东路485号恒源花园7号楼,九龙街道少海南路5号枫林小镇13号楼,阜安街道涝洼村,阜安街道泸州路以北、福州南路以西、云溪河南路以南、胶州六中东墙以东(不包括道路)合围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同时,将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善化路20号6号楼2单元;市北区台东街道和兴路118号、120号,即墨路街道阳信路10号丙、丁,合肥路街道劲松一路200号鑫欣家园7号楼,阜新路街道康宁路1号康顺社区南4号楼,兴隆路街道兴隆一路147号隆盛家园14号楼1单元,水清沟街道金沙路28号金海山庄1号楼,敦化路街道山东路109号良辰美景璟台小区1号楼1单元,敦化路街道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B座,敦化路街道敦化路136号西王大厦,敦化路街道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18时起,将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富源一路3号浮山后二小区A7号楼二单元;胶州市胶北街道莱州路北大花苑7号楼,胶北街道濯砚泉路39号金湾花园,中云街道胶州西路277号怡和家园17号楼,三里河街道广州南路866号凯旋城3号楼,三里河街道香港路269号香港花园A区8号楼,三里河街道池子崖村4号楼和5号楼划定为高风险区。
同时,将城阳区夏庄街道拉菲庄园12号楼,夏庄街道天泰·新罗园5号楼2单元,夏庄街道磊鑫·河畔阳光3号楼1单元,河套街道汇海路与裕和路交叉口西280米工棚西河套社区安置房青建工地(含生活区门面房);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北京西路赵家小庄怡情苑西区新村别墅6栋、7栋所在区域;市北区辽源路街道永吉路57号福安小区1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解除平度市东阁街道广州路93号金色东城璟园9号楼,李园街道文武街7号信诚文慧园小区32号楼高风险区,平度市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4时起,将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李沧区浮山路街道黑龙江中路862号中海南庄社区4号楼1单元和2单元;崂山区金家岭街道东海东路1号麦岛金岸31号楼;黄岛区滨海街道海西路383号德海苑北区1号楼,辛安街道开拓路277号兴悦华城西区13号楼,长江路街道香江路129号武家庄小区25号楼,灵山卫街道郑戈庄路和达海映山项目工地(华山四路以南、郑戈庄路以北、华山环山路以西、西华山路西侧生产路以东合围区域),珠海街道东岳中路1399号新城国际整栋楼,隐珠街道世纪大道3379号1号楼,薛家岛街道金山路177号南北屯社区14号楼。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9时起,将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市北区辽源路街道永吉路57号福安小区5号楼,阜新路街道抚顺路33号信达蓝庭福邸1号楼1单元;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麦岛路9号弘信花园1号楼1单元;李沧区虎山路街道1057号馨苑小区29号楼1单元;胶州市胶北街道东谷家庙子村,胶北街道濯砚泉路39号金湾花园3号楼。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9时起,将市南区八大峡街道红山峡路18号、20号,八大湖街道洪泽湖路3号;李沧区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903号大枣园村13号楼3单元,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905号大枣园回迁区7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