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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医言难尽

作者|阿潇

51岁周先生体检时查出肺结节,在没有任何不适的情况下接受了手术。但手术后第7天,便离开人世。这让周先生女儿想不明白,人为何这么快就没了?手术前,她与父亲周先生都认为,这就是个很小的微创手术,两三天就出院了。结果从体检发现到死亡,只隔了35天。她认定为她父亲手术的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与三位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没有尸检报告,重要监控也丢失,缺乏重要证据的她,还是开始了维权之路。周先生女儿告诉医言难尽:“已经过去22个月了,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我经历重重阻碍。”

时间回到2020年12月,周先生在河南省直三院体检时查出右肺结节。随后周先生去河南人民医院就医,这一次他只是做了一些检查。随后周先生思量再三,决定去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位于郑州的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又叫河南省人民医院心脏中心,是一所三甲医院。但从医院名字上看,更像是血管病+心脏病的专科医院。而周先生的病是肺结节,理应选择呼吸科或是胸外科更好的医院,来这所医院似乎并不太合适,为何最后会选择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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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女儿说:“当时我父亲本想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手术,因为这个医院在河南是比较大的医院,让人放心。而去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是胡医生建议他去的。”这位胡医生,就是周先生在河南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公开资料显示,这位胡医生同时在河南人民医院和华中阜外医院坐诊。“他告诉我父亲,阜外(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的环境和设备更先进,这是北京阜外旗下的医院,正规三甲医院,而且因为和人民医院合作,所有医疗人员配备都来自河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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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节手术失血1700ml,医生:很成功

周先生听了胡医生的话,选择了这所医院。2021年1月4日,51岁的周先生正式入住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周先生术前诊断是肺结节,高血压。而根据入院后1月7日PET-CT检查结果显示:右肺上叶、右肺下叶及左肺上叶结节提示恶性结节可能,是具有手术适应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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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医生决定1月12日进行手术,记录显示手术方案为:全麻下行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胸腔镜下肺段切除术+胸腔镜下胸膜粘连松解术。当天上午周先生进了手术室,直到下午三点才出来。根据周先生妻子回忆:“当时手术还没有结束,胡医生叫我去谈话,我看见胡医生满身是血。他问我:周XX高血压有多少年了?我说已经好多年了。他说:难怪血管这么脆。随后他告知,周XX的血管切破了,需要第二次手术缝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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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妻子很疑惑,病历上有写着“高血压”,难道做手术前不知道?但当时她也没多说什么。根据《手术记录》,周先生术中失血1700ml。周先生女儿表示:“手术当天大血管切破了,这个是手术风险,我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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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一会,周先生才被推出来。周先生女儿说:“当时他(父亲)的状态已经很差了。但手术结束后,胡医生表示手术非常成功。虽然我也不知道他如何定义这个“成功”,但是我们还是向他表示极大的感谢。”

手术后7天,宣布周先生死亡

1月12日下午完成手术,1月19日周先生就去世了。主治医生说很成功的手术,为何7天后人死了?在周先生家属看来:院方并没有对术后的周先生进行及时诊断与护理。1月15日周先生病情恶化,医生拖了几个小时才送到ICU,错过了抢救时机。

术后周先生身体一天比一天糟糕,后面的几天都是进食困难,无法动弹。到了1月15日这一天,也是周先生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天,他病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据周先生家属描述,1月15日下午,周先生出现咳血,呼吸不上来的症状。但根据病历记录,直到1月15日23时左右,才转入重症监护室。对此,周先生女儿特意提到了两位值班医生,王医生和郭医生。在她看来,当时情况危急,但未得到两位医生及时抢救。直到周先生大小便失禁、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时,王医生、郭医生等人也未做任何有效措施,只有护士拿来了氧气,随后才将他转往ICU。周先生妻子称,王医生还因不满她对其质疑而指责她。随后,周先生在送ICU途中,又遇到住院部大门紧锁无法通行,耽误了不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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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病历记录,周先生1月15日23:03转到ICU。进去还不到1个小时,病危通知书就已经下来了,诊断显示“右肺恶性肿瘤、高血压、呼吸心跳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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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月16日凌晨,对周先生进行了ECMO管路建立,也就是俗称的“插管”,当时他已经是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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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到1月18日,周先生一直住在ICU,医生不让家属进入探视。据周先生妻子回忆:我去询问状况,他们都是统一说辞:在抢救。直到1月19日,周先生女儿坚持探望父亲,这时胡医生才告知,其实在15日当晚周先生已经脑死亡,醒不过来了,但没说具体的死亡原因。考虑到已经是无力回天,家属选择签字拔管,也宣布了周先生死亡。

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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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觉得院方没有及时抢救外,周先生妻子一直在输血问题上有所怀疑。据她说:“手术当天,一直都没给输上血。到第二天,我再次询问胡医生,他回答:能吃饭就行,输不输都无所谓。又过了一会儿,我问护士,她告诉我医院没有血,别的床要血也要不到,调不过来。就这样到了1月15日,周先生一直都没有输上血。”三甲医院没有血,这让周先生妻子觉得医院很不正规。

根据病历记录,在1月15日之前的确没有输血记录,但是等周先生进了ICU,在他生命最后4天里,一共输了4次血。其中在1月16日,周先生输血2次,1月18日输血1次,1月19日输血1次。而这些也让周先生家属进一步怀疑,周先生是因为之前没输血耽误了,病情才最终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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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输血问题,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出现了失血超过1000ml,一般要进行输血,但手术中已经输了400ml血浆。至于后续要不要输血,需要根据多项指标来综合判断。

外甥签字,不做尸检

2021年1月19日18时36分,周先生被宣布死亡。周先生女儿回忆:“当时虽然想到日后要进行维权,但根本没想到要尸检。签字同意拔管放弃治疗后,胡医生说,卫健委在疫情期间的规定,要求我第二天将尸体带出院。同时他向我表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他会在后续安排我与当日值班医生(王医生、郭医生)见面,帮助我维权。而在确认完没有别的事情或手续需要处理后,考虑到天色已晚,我和母亲就回家了。”

但在她们走后,胡医生叫来了周先生外甥。据当时在场的周家亲戚说,医生只让周先生外甥进房间,其他人都不可以入内,随后外甥在尸检知情书上,签下了不同意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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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周先生女儿很不理解:“我和母亲这样的直系亲属都在的时候,为啥不说签字尸检的事,为何要专门找外甥签字?”

据周先生外甥描述,当时胡医生说,周先生确定死于血栓,没有异议。也没有向他解释尸检签字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效应,于是就签下了。但仔细看下这份《尸检知情同意书》,第4条为“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根据广东的罗律师介绍,近亲属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其中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律师解读上来看,外甥不算近亲属(签字相关问题,后面鉴定报告中也有提到)。

1月20日早上,周先生就被拉去郑州市殡仪馆火化。这时周先生家属们还不知道尸检重要性,周先生女儿说:“直到1月31日胡为才来到我家中安慰我母亲,同时告知我们,没有尸检,尸体已经火化,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有过错。这时我才知道有尸检这一步,以及它的重要性。”

监控疑云:

周先生女儿表示,父亲去世后自己就联系了胡医生,请求查看并保存当日(1月15日)的监控录像,被胡医生以涉及医院隐私为由拒绝,但是胡医生称,会代替查看并保存好,以便帮助维权。

律师提醒周先生女儿,2021年1月15日的监控是关键证据。经历了尸检的事,让她已经不再相信胡医生,开始加快收集证据维权的脚步,2021年2月3日,周先生女儿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去医院提了封存监控的申请,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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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周先生女儿还去医院医患科投诉。3月3日医院方给出调解方案,表示可以给2000元安慰金,被周先生女儿坚决拒绝。

周先生女儿回忆:“3月12日院方要求重新签一份他们起草的视频封存申请书,到了3月17日,医院通知监控下载完成,让我去签确认书。然而我检查后发现,1月15日(我父亲出事当天)的监控视频消失,但这天前后的监控全都在。面对我的质疑,医院告诉我,他们不能重新下载,因为监控国家规定最少保存一个月,而这个时间,监控早已被覆盖,曾经的监控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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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尸检和监控具体情况,《医言难尽》先后两次拨打了医院的电话,但未有人接听。

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

虽然没有做尸检,也没有1月15日的重要监控。2021年3月17日,周先生家属正式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7月13日,法院选定《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机构;2022年1月10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方面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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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月12日的这场手术,司法鉴定表示符合规范。但在1月15日这一天,病人病情恶化,在鉴定报告中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而家属认为的输血问题,鉴定报告中未提及。

鉴定报告指出:01-12全麻下行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胸腔镜下肺段切除术、胸腔镜下胸膜粘连松解术,医方手术方案选择符合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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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上午行胸片检查,现经专家复阅该片提示右侧肺不张,术后分泌物增加和潴留、呼吸肌的活动能力降低等因素可导致肺不张。但医方对患者明显异常胸片未引起高度重视,亦未行支气管镜等相关检查明确病因并给予处理。至当天21:30患者胸闷,心电监护示心率快,氧饱和度低,医方仍未考虑到呼吸道梗阻可能,给予吸氧处理后氧饱和度仍持续降低至呼吸衰竭,后虽行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纠正缺氧,患者心率、血压逐渐下降,经心肺复苏、ECMO等抢救措施应用,患者仍处于昏迷状态,病情难以逆转。结合患者病情变化及胸片、气管镜、心脏超声等检查,其肺动脉血栓栓塞诊断依据不足,考虑患者系肺叶切除术后并发阻塞性肺不张致呼吸衰竭。医方对患者术后肺不张未引起高度警惕,后续进展至呼吸衰竭亦未能及时纠正病因,以致抢救处理效果不佳,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及不良后果的防范义务,存在过错。

除此以外,上面质疑的尸检知情同意书签字问题,司法鉴定中也有提到,认定这也是不符合规范的。

医方ECMO治疗同意书、尸检知情同意书等病历资料签名并非授权签字人,患者授权委托书信息填写不完善,气管插管操作时间晚于记录时间,手术记录单中未记录术中术区广泛渗血及处理情况,医方在多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

最终的鉴定意见: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在为患者周XX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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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共计 461794.7 元

周先生家属认定,阜外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和责任。并提出要求:1.阜外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544166.55 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阜外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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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医院方面代表虽然做了一些辩解,但更多的是讨价还价,争取降低赔偿比例。

2022年5月7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给出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周XX在阜外医院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死亡,阜外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共计461794.7 元。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家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 461794.7 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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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得到了医院46万多的赔偿,但是周先生女儿并不满意。在她看来,医院和相关的三位医生应该得到行政处罚。于是她又开始了维权之路,她举报到省卫生厅。随后省卫生厅将这个案件分配给郑州市卫生局调查和处理,她一直在积极与郑州市卫生局沟通,但周先生女儿称,郑州卫生局给的回答都是,去找河南省卫生厅要结果。她不停地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询问,向省卫生厅要书面文件,但是所有的举报/咨询全部显示“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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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先生女儿所说,她曾在10月11日咨询了郑州市卫生局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对医院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5000元,但她至今还没拿到书面文件。周先生女儿的维权之路,陷入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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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医言难尽》曾致电河南省卫生厅,但未有人接听。

根据某挂号平台上的信息,如今胡医生依旧在两个医院正常出诊。而据周先生女儿所说,另外两位值班医生,王医生和郭医生没受到什么影响,工作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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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女儿感慨道:“我们还知道去找法院,但有很多农村里的,他们不懂法律的,真的很可怜的。”而当问到后面打算时,她直言:“我的诉求一直是惩罚涉事医生,而不是钱,我会继续维权。下一步的计划是申请行政复议,直到那几个医生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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