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重重波折后,劳荣枝案的终审结果出来了:维持死刑。这个结果在大家意料之中,并不出奇。不过劳荣枝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已经为她拖延了足够多的时间,不过在终审出来之后,劳荣枝仍然不服气,她仍然坚持要继续申诉。

而劳荣枝之所以有底气去上诉,主要还是因为案件年代久远,许多证据都已经消失,所以劳荣枝才死马当活马医,反正能活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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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劳荣枝怎么申诉,其实都无法改变最终的结果,按照法院掌握的证据,以及劳荣枝还有一些证人证言的充分验证,已经足够判劳荣枝死刑,如果不是因为她罪大恶极,也不至于落得今天这个下场。

在劳荣枝被判死刑后,很多百姓都有个疑问,现在的死刑究竟是枪决还是注射死亡呢?

以前我国的死刑基本上都通过枪决来执行,也就是几个蒙面的人拿着机枪背对着死刑犯直接从头部开枪击毙, 随后死刑犯应声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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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枪决这种做法太残忍,所以很多人都表示难以接受。毕竟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其实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在全球190多个国家当中,有139个国家其实已经不再执行死刑,其中就包括94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剩余的其他国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为罪大恶极影响力极其恶劣,基本上也不再执行死刑,大多都实行终身监禁。

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但对死刑的处置方式也有了明显的改变。

一方面是死刑变得更加谨慎。根据《刑法》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就算有一些人罪大恶极,但因为情况特殊的,其实也不适用于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就算是死刑,我国目前的执行方式也和以往有了不同,通常都是以注射来代替枪决。我国注射死刑最早开始于1997年,当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规定了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从1997年之后,我国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很多都是以注射死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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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注射死刑,一般主要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的过程。相比于枪决来说,这种方式与安乐死更像,过程没太多痛苦,类似于沉睡中死去。

不过虽然注射死刑相对比较人性化,但其成本比较高昂,注射死刑的平均费用有可能达到5000块钱以上,所以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完全使用注射死刑。另外,对于一些情节恶劣的犯人来说,很多时候也会采取枪决的方式。

那假如劳荣枝最终被判处死刑了,她到底会被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的呢?至于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般都是由执行法院宣告,一般情况下,那些被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的人员,大多都是采用枪决。

不过以劳荣枝的律师水平来看,很有可能会为她争取注射死亡的方式,并且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前后庭审共拖了三年时间,所以枪决的可能性不太大。当然这只是我们自己的一些推断,至于最终如何执行,要看最终法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