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以下区域解除高风险区

浑南区

1.白塔街道白塔河路667号君海朗郡小区4号楼;

2.白塔街道沈中大街28号首创光和城1期8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