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宁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有力推进普宁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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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 普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陈小强:近年来,普宁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强制执行职能,依法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用公正司法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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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倒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今年以来(截至11月20日),普宁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6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331人次,限制购买机票、乘坐动车高铁和日常高消费2327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2件2人次。在法律和信用惩戒的威慑下,今年共有373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48家企业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执行网格查控机制,充分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推进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线上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全覆盖,加强与公安车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查控,优化信息互通共享,全方位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断压缩“老赖”生存空间。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

三是强化信用修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工作,营造诚信守信氛围。今年以来,普宁法院依法对符合条件的11家失信企业予以信用修复,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

接下来,普宁法院执行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推进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助力普宁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