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新名词,实际上实施已经30年了,可实施聘任制的地方,以及30年来聘任制公务员的总数量,几乎可以用“凤毛麟角”来形容。

真正实行“聘用制”,而且是大势所趋的,是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合同管理,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

聘任制公务员的概念,是30年前就有的,试点的范围,也只是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聘任的对象,仅仅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以及辅助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基本不用考虑,本来就不是公务员的职能范围的重点所在,也不具备特殊性。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还不能涉及国家秘密,这样的岗位更为稀少。公务员本来就是综合管理性岗位,设置的专业岗位,需要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还不能涉及国家秘密,这样的岗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更为重要的是,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还在省级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实际需要的部门,通过繁杂的程序,才有可能获得人员力量补充,这类专业人员工资待遇还高,工资津贴支出如何列支都成问题,干几年就要离职,没有稳定性,对单位、对聘任人员的吸引力,都非常有限。

无论是从岗位设置、聘任范围、工作职责,还是从管理权限、工资待遇、工作的稳定性等方面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怎么都不可能成为公务员发展的大势,也不可能对大学生考公造成那怕是一星半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