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省内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

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

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满足我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生育就医需求,提升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就医便利性,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开通省内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22年12月6日及以后入院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联网结算的参保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不区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类别,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

3.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回我市进行手工报销,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报销。

望周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