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涉疫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进行如下提醒告诫:

一、持续加强价格自律。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二、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借疫情之机违法、违规提价或涨价。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涉疫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商品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