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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医言难尽

作者 | 阿久

做完胃癌根治手术,医生说手术很成功,但短短5天后,父亲就去世了。

何先生觉得,宁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夸大宣传、医生技术不精、不负责任,导致父亲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去世,得让全中国人都知道“一条人命在这里没了”。

手术5天后去世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第一人民医院)是宁夏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医院官网显示,医院连续四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佳医院”等22项国家级荣誉称号。

家住石嘴山的何先生父亲,日常体检都在该院进行。去年2月,父亲因上腹痛到医院看病,医院诊断为贲门胃底癌。

何先生告诉《医言难尽》,得知父亲是胃癌早期后,他第一时间就想把父亲转去更权威的医院,但医生说,胃癌手术在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十几年了,“做这种手术不算什么大事儿,手术成功率在80%以上”。于是何先生打消了顾虑,让父亲在离家更近的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手术。

2021年3月3日早上9点30半分开始,一直到下午18点,何先生父亲在全麻情况下,做了整整8.5小时的腹腔镜胃癌根治术(资料显示,该手术一般时长为2-4小时,但也因人而异)。医生告诉何先生,手术很成功,然后将他父亲转入了ICU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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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CU期间,父亲的住院费用一天比一天高。何先生觉得不太对劲,他认为,如果一个人病情好转,那ICU费用肯定是越来越低的。他多次向医生询问过父亲病情,但医生都回答他“好着呢”。

实际情况是,手术后第三天,何先生的父亲就出现了呼吸困难。何先生提出找外院专家来看看父亲的病,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才在3月7日,找了位本院专家做第二次手术——剖腹探查+腹腔探查止血+空肠营养管置入术+腹腔置管引流术。

何先生说,医生依然告诉他,手术很成功。但仅仅3个小时后,何先生父亲就再也没能从病床上醒来。

何先生想不通,为什么医生口口声声说着“手术成功”,但短短5天时间,父亲就去世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医院负主要责任

为了弄清楚父亲的死因,何先生申请了尸体鉴定。

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判定,何先生父亲是术后出现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具体为“剖腹探查+腹腔探查止血+空肠营养管置入术+腹腔置管引流术”后,食管-口肠吻合口瘘,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双侧化脓性胸膜炎,左侧胸腔积脓(80ml)等,出现脓毒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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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由此确认,第一人民医院对父亲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找律师、警察、检察院、法院、卫健委,几乎所有相关的人和单位都找了个遍,开始了持续一年多的维权。

正式起诉第一人民医院后,宁夏石嘴山惠农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第一人民医院对何先生父亲的诊疗行为及其死亡后果进行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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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可能存在技术不足。食管-空肠吻合口瘘是胃癌根治手术后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但何先生父亲手术时间长达8.5个小时,加上手术后第一天就出现了右肺炎症,第二天胸部感染加重,第三天出现了脓毒血症表现,术后并发症出现得太早,跟医院技术不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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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第一人民医院还存在延误救治的问题。术后第一天,患者就出现了吻合口瘘症状,第二天患者甚至出现开始精神烦躁,无法入睡等。但直到第四天,患者昏迷后,医院才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且本次手术也没有发现明确的吻合口,并没有抑制病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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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以上两点,司法鉴定判定,第一人民医院对何先生父亲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与其死亡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度为“同等原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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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惠农区人民法院根据尸体检查报告和司法鉴定结果等证据,一审判定第一人民医院对何先生父亲的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对其死亡后果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

起诉书中,何先生要求医院赔偿其父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约133万元,法院认可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部分费用,再减去何先生父亲的住院费8.2万,法院判决第一人民医院需赔偿何先生共计约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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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的ICU监控

对于这个结果,何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医院应该对自己父亲的死负全责,而且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医院太“藐视法律了”。

他多次要求调取ICU的监控,认为ICU监控能证明医院不负责任,甚至“呵斥”自己父亲。他说,当时院方告知他,ICU有监控但家属不能调取,只有律师、卫健委等可以调取。

他向卫健委举报医院不给监控,卫健委回复答复称,经现场到医院了解,医院ICU内没有监控,不存在故意遮盖、取掉监控以及拖延调取监控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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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何先生再次对法院提出调取ICU监控,院方依旧未提供监控,只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说ICU内没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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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无法接受院方的解释。他说,医院明明白白告诉过他ICU有监控,只是说他没有调取监控资格,于是他只找能调取监控的人。找到后,医院又告诉他,监控超过时长被顶掉了,接着他去再找了恢复监控的专业人士。最后医院还是不给监控,甚至朝他发火,“我父亲命没了,我还没发火,你跟我发什么火?”。

一直没拿到的ICU监控,和只判医院70%责任的法院判决,都让何先生不服,他决定继续上诉。

而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何先生的律师觉得已经算不错了,是他打医疗纠纷官司十多年来少见的好结果。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划分责任参考的主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而在何先生父亲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院方责任为“同等原因程度”。司法部发布的《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中显示,“同等原因”的责任比例低于“主要责任”,而何先生的案子中,法院却判了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作为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她能理解何先生希望医院全责的想法,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想判医院全责几乎不太可能,医院不是保险箱,患者本身有疾病的情况下,治疗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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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问题,《医言难尽》拨打了医院官网电话求证,但并没有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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