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三年,基层防疫人员胡作非为、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例屡见不鲜。11 月 7 日 16 时许,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社区防疫工作人员陆某亮、赵某政、赵某洲等7人与社区居民发生冲突,并实施拖拽、殴打等行为,其后被行政拘留。11月29日,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勇殴打危某引发热议,其后,廖某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近日,一个在朋友圈广泛传播的视频显示,几个大白强行闯入一间酒店,对只穿着内衣的女子动手,实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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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基层的防疫人员(大白)此前都从事别的职业,一夜之间获得了某些权力之后,某些人的心态就发生了变化,自认可以对他人颐指气使,进而粗暴无礼,胡作非为。对此,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都是官本位,这些人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发泄此前久居人下的压抑感;第二种看法认为,部分基层防疫人员的过火行为,主要是为了图表现,以此获得职位或晋升机会;第三种看法认为,这些基层防疫人员身上有“平庸之恶”——在知识分子中,相当多的人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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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基层防疫人员以体制为依靠,自我扩权,而非严格遵守依法防疫的原则,更谈不上科学防疫和精准防疫。防疫压力通过行政系统逐级传导导致的层层加码,为部分基层防疫人员的胡作非为提供了激励和动力。而他们的胡作非为更多是理性计算和利益考量的结果。在防疫的紧急状态下,他们拥有了一定的合法伤害权,这使他们在实施某些非法行为时有恃无恐。例如,湖南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殴打危某,也只是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而没有承担法律责任。

显而易见,“平庸之恶”不能完全解释部分基层防疫人员的胡作非为和违法乱纪。把防疫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让防疫人员无法使用合法伤害权,才是杜绝乱象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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