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16时许,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高度关注,国务院立马成立了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河南省人民政府等相关方面参加,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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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也是一项明火作业,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导致燃烧和爆炸,危险性较大,如果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大。

事故二:幼儿园火灾

一男子违规电焊作业,造成幼儿园发生火灾,烧毁人造草皮等物品,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前,该男子对楼顶广告牌进行电焊切割处理,电焊时溅出的火星引燃了楼顶广告牌铁制支架下方人造皮草处,导致人造皮草被引燃并产生明火,而他并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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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三:保温材料着火

企业违法建设冷库,违规使用易燃保温材料,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造成保温材料着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8人窒息遇难,1名消防员牺牲,5人受伤。

安全生产无小事!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行业普遍都存在电焊作业,因此在操作时一定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坚决抵制违规作业,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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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割)“十不烧” ,一定要记牢!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