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告诫信

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近期,连花清瘟胶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N95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热销。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郑重告诫如下:

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把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要严把经营质量关。要认真做好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进货查验,严把购进、储存、销售三道关口,坚决杜绝非法渠道和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质量安全。

三、要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器械。要勇担责任,自觉做到不哄抬价格、不囤积居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要发挥药学专业作用。正确引导消费者选购药品、医疗器械,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规范讲解抗原检测试剂自测操作,指导顾客合理用药用械。

五、要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增强法治意识,明晰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切实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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