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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临床证据,是循证医学基础,也是药物经济学价值评估基础。

本文转载自:健康界-霞关2丁目

药监部门审评药品上市,医保部门支付时、医疗机构使用时,又会发现一些风险问题。这些负面信息,应有高效、管用渠道回输给药监部门。这倒逼着药企厂商及各方要一直长期跟踪、监测。

国家医保部门在组织医保药品谈判的全流程中,建议有管理探索:

第一,对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加强公平管理。探索建立两个“池”:一是药企厂商对药物经济学评价的需求池、资料池;二是具有药物经济学评价能力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供给池、产能池。在两个“池”的基础上,尝试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的供需合作“全盲抽签配对”。

第二,对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巩固质量监督。探索多主体多做检查。具有药物经济学评价能力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利对其他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案、结果(脱敏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提出过程异议、结果异议。当然,药企厂商也可能面向机构或个人,重复发出多份任务。

第三,对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完善决策逻辑。医保部门、谈判小组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力及相应责任。不应盲目地完全依赖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结果。主要原因:一是医保政策任务有时候需倾斜;二是部分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遭遇争议;三是决策职能有权力采用保守立场。

第四,对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探索分段分面。如果未来没有分段分面的评价分工,算不上内卷到位。分得细致些,评价更规范。既需要药企厂商准备,又使药企厂商无法过于准备、粉饰、包装。也使复核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效率性。可能有机会评判药物经济学实在性。

第五,对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探索上访沟通。药企厂商需要有讲理的地方,需要意见建议的宣泄口。管理机制继续内卷,一定是药企厂商的义务与权利相伴成长。医药也有教医保认知学习的必要,医药讲科学,医疗讲管理,医保讲事实。科学能为事实灌输很多经验价值。

在药价改革进程中,迫切需要重视“高价值药物”发现。这里有着极大辩证,甚至方向扭转。我们一边在降药价,一边要寻价值。客观、可持续的药价改革,必然从价格改革向价值维护。

以连花清瘟疯抢涨价为例,仅仅是市场监管、药监部门做职能管理的事?医保见了懵逼不?医疗见了懵逼不?顿觉还有很多未知。

在价值基础方面:

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的底层价值估计来自主要两个方面:供给侧(看源头创新程度)、需求侧(看获益量化程度)。这两个方面的价值权重如何平衡、规划,继而如何说明?乃是体现药物经济学工作简明科学印象好不好的重要窗口。结合前面所述,药物经济学工作的管理内卷、方法论内卷,一定是方便理解、增强说服力;不是内卷到更莫名其妙。

从医保支付管理看,高质量的药物经济学工作,在具体药品上应该一直伴随着支付标准、支付待遇的长期进化发展。这将使医保部门有信心多做一点、并积极决策应怎么尝试。广大药企厂商也要审慎:进医保目录后,身份仍不稳定。

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的计算参照,必须朝着全行业前沿标志看齐。具体建议:

一是在医保谈判阶段的较早时候,即可考虑对不符合的计算参照提出调整建议或更换要求。

二是给药企厂商一些必要压力,对可能妨碍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结果的计算参照,予以减分直至取消结果。

三是在医保谈判阶段,也可以适时对参加谈判药品的计算参照范围,明确提出强制的限定。

四是当客观条件暂不具备时(时间不足或无法获得),可附条件允许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临时过关”,及时尽快后补。

五是对低质量的药物经济学工作成果,考虑予以曝光、质询。

感谢中国卫生技术评估论坛对本文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