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实现依法治县(区)办

日常办事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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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我市以加强依法治县(区)日常办事机构建设为切入点,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实现了机构全覆盖、人员专职化,走在全省前列。

一、厘清思路,认识到位

《意见》明确要求:“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我市深入组织学习,把抓好依法治县(区)日常办事机构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抓手,站在落实“四个全面”、确保“两个维护”的高度狠抓此项工作落实。局党组专题研究,深刻认识到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必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狠抓关键,责任到位

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各县(区)及时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赢得广泛支持。市局主要领导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迅速拿出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市局分管领导定期与县区政法委书记和司法局长沟通工作进展,指导制定具体办法,督促任务落实。秘书科制定了依法治县(区)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进度表,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及时提醒,要求说明情况,实行责任倒逼。

三、强力推进,措施到位

将机构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并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挂钩,凡未成立秘书股的,不予上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项目),已创建的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区)开展实地督察,下发反馈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存在较大困难的3个县(区),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同志重点约谈,明确任务要求,指导开展工作。要求成立秘书股必须以编制部门正式印发的文件为标准,对自行设立机构、自行挂牌的及时予以纠正。要求秘书股工作必须由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的干部负责,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必须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专人专档管理。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升工作实绩实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现机构优、人员精、业绩好,推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