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投入模式。建立省市县协同投入机制,鼓励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地方创新券,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地方设立创新券情况作为每年确定省级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明确补助对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时期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拓宽补助范围。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科技创新服务范围调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和产品检验检测等内容。
提高补助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 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0%,每年可根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企业申请情况动态调整补助比例。(伊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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