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范围内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且每年还在递增。衢州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超90万辆,其中仅衢州市区就有24余万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管理以及电动车带来的现实问题,成了热点民生问题之一。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衢州出台了《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是全省首部、全国第二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衢州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的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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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和登记上牌

《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公告目录管理,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区销售和登记上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临时通行期限为五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由于“超标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成为电动自行车治理对象。衢州市衢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合力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该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总计109437辆,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105150辆,完成95.64%,淘汰置换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本规定为治理非标电动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推进非标电动车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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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

三、不得实施拆除等行为影响安全性能

《规定》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拆除或者改变电动机、限速装置、避震器及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部件;安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其他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禁止生产或者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规定》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四、明确道路行驶应当要遵守的规定

《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同时明确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等等。《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今年8月1日起,衢州交警部门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闯红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为开展整顿电动自行车行动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

五、明确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

《规定》对各项违反行为都明确了相应处罚。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者、维修点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但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衢州市司法局宣 通讯员:尹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