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转业的时候,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就发给自己了。

而这些钱虽然不是特别多,但是对于我来说也的确解决了不少问题。

但是对于住房补贴来说,也有很多的争议,特别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有的人询问当地的安置部门,为什么其他城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住房补贴,为什么自己这里却没有?

这些战友的心情自然能够理解,但是住房补贴却不是一个必须有、必须发的待遇。

出现差异性的待遇,是一个正常现象。

那么对于退役军人来说,这些住房补贴又该如何发放呢?

它们又有什么标准呢?

这里笔者就和大家说说。

对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来说,这么发: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这意味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发放的。

而具体的标准,是由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规定决定的。

这就导致了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其住房补贴的发与不发,发多少是没有统一标准和强制规定的。

多也好少也对,有没错没有也没问题。

这不是什么不公平或者工作失误,而是一种因地制宜的政策。

对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来说,住房补贴也是一个差异化的结果。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这就意味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享受住房补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三个:

1.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享受了就没有补贴;

2.本人没有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录用了就由当地和单位负责了;

3.安置地政府机关人员发放了住房补贴,如果当地政府机关人员都没有发放你也就没有了。

所以,如果当地的公务员发了你也就可以发,如果当地公务员没有发,你的住房补贴也就根本不可能了。

而笔者当地的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是没有发放的。

对于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

笔者在相关规定中没有发现关于住房补贴的规定,只是说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明确的住房待遇。

这就意味着逐月的住房补贴没有统一规定,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才行。

而对于未使用过的军人住房资金的,其归集的数额及利息,会在退役时一次性给付给个人,一般在计算退役费时,就包括了住房资金部分。

这意味着退役军人的住房补贴会在退役之时一次性结清,结清之后会不会还有就看本地区和相关单位的规定了。

这一点,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些类似,可以参考。

最后,把住房补贴的相关组成和大家说说。

根据《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明确的内容,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

军人住房补贴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还明确:

住房补贴系数和地区补贴系数,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工资收入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