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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网接到东港区陈疃镇一居民反映,称其所在的辖区有一大型砂石料场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接到举报后本网调查员于12月13日到达现场,并对举报人讲述的问题进行走访落实。

调查员来到群众讲述的地点后,通过航拍发现该企业内部露天存放大量砂石料,均无苫盖、雾炮、洒水车等防尘抑尘措施。其边上就是麦田,这块土地的性质可想而知,是何人能如此大胆,在可耕种的土地里放置大量的砂石?

砂石料露天堆放极易产生扬尘,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未覆盖,无喷淋等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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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还发现位于该企业西北侧存在大量固体废物堆积,地表有污水附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固废法规定,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行为的,将“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行为的,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行为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废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更会面临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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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查员与陈疃镇政府取得了联系,称相关负责领导已经去现场确认,截至本网发稿时并未得到准确答复。

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相关责任单位务必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切实做好扬尘防治的监管工作,并作为从业单位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严厉追责、问责。请相关部门安排依法查处!

对于东港区陈疃镇砂石料场露天堆放砂石料扬尘污染环境一事,本网调查员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