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东汕头。女子不小心将手机掉落在路边,当她回身去找时,发现手机被一骑车男子捡到。女子本想喊住男子,没曾想对方非但没有理会,还骑车飞快地逃跑。女子一路追赶,最终还是没能追上。
视频画面显示,女子倒完垃圾,将手机遗落在马路边。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正好路过,他翻越路边栏杆,将手机捡起又立马翻回。
此时,女子用借的手机打电话呼叫丢失的手机,发现铃声从男子身上传来。女子本来还庆幸手机没有别人拿走,但男子面对女子的呼喊无动于衷,竟然骑上车猛踩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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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场就惊呆了,等她反应过来后,一路狂奔追男子。路人听到女子的呼喊,也帮忙追赶,但男子骑车拐进小巷后不见了踪影。
女子表示,她丢失的手机是新款水果14,刚上市时就购买了。自己是开店的,比起手机本身的价值,手机里有很多客户的资料,对她十分重要。
当晚,女子就报了警。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目前还在寻找骑自行车的人,如果找到,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女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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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友看完视频后表示,手机的失主都喊了,还追了一段路。当着人面拿走,这算捡、算偷,还是算抢?
首先,抢劫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财物。
而本案男子获取手机的方式是捡,既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也没有当面抢走手机。所以,本案肯定不属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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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有网友认为,男子当着女子的面拿走手机,这不是妥妥的抢夺行为吗?
这种说法似乎有点道理,但是!抢夺是指趁人不备,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换而言之,抢夺必须对所抢财物暴力。同时,抢夺行为成功后,物品的控制权会发生转变,由受害者转为行为人。
本案中,男子没有对手机使用暴力,手机控制权也不是直接从女子转移到男子。在男子捡到手机之前,女子已经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权。
所以,即使男子没有理会女子的呼喊,猛踹自行车逃跑,也不构成抢夺行为。
当然,本案也不属于盗窃案。盗窃的前提是秘密窃取,本案男子公然拿走他人的财物,当然不能算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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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的行为不属于抢劫、抢夺和盗窃,那么就不违法吗?
其实不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归还他人的遗失物是法定的义务。不仅如此,如果一时找不到失主,拾得者还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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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公安机关找到男子,对方还是拒不返还手机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
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相应的侵占罪立案数额也不同,少的五千起,高的两万。
具体到本案,女子丢失的手机是新款水果14,市场价值可能超过一万元。如果男子拒不返还,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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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爱财没什么不可以,但是要用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方法去取得钱财。
男子强占他人手机,不仅道德上要受到谴责,还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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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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