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四川内江。凌晨一男一女潜入独居老人的院子,偷走四只鸡和一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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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凌晨4点多,一男一女蹑手蹑脚地来到老人的屋前,此时老人还在屋内睡觉,完全不知道两人的到来。

这对男女穿着厚重的冬衣,头戴着连脖冬帽,他们四处查看可以偷走的东西,最终把目标锁定在散养的鸡和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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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他们抓走了四只鸡。几分钟后,他们再次返回,牵走了老人的羊。

看到视频后,有网友认为,这两人良心太坏了,居然偷孤寡老人的鸡和羊。看着有手有脚,身体没什么毛病,干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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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两人的行为,从法律上应该如何判定?

盗窃行为的处罚,一般需要根据所盗财物的价值来判定。依据《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

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都不相同,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而四川省盗窃财物一千六百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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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两人偷走了四只鸡和一头羊,其偷盗的物品价值肯定已经超过1600元,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本案的受害人是独居老人。对于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可视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法院量刑时,可作为参考的依据,应当适当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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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作案的人数为两人,属于共同犯罪。

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为从犯。

具体到本案,男子不仅偷了鸡,还牵走了一只羊。所以,在实施犯罪时,男子应该判定为主犯,女子为从犯。当然,如果偷盗的主意是女子出的,那么女子也应当判定为主犯。

主犯需要承担全部罪行的处罚;对于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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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独居老人没有什么收入,养些鸡鸭换钱,却遭别人惦记,这两人良心不会痛吗?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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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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