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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才能真正看清一个人……

前不久,“唐山离婚协议”这一话题引发热议。唐山一名女子怀孕4个月,和男方订了婚期准备领证,然而在领证当天男方竟失联了,就在女方上门找男方时,男方拿出了一份“特别”的婚前协议,表示如果女方不签,他就不结婚

女子伤心欲绝,一气之下打掉孩子,还将已经成型的胎儿装在泡沫箱里送去男方家,男方父母瞬间崩溃了,抱着泡沫箱跪地痛哭。

究竟是多过分的协议才让女子下定决心引产腹中的亲生骨肉?才会做出这样疯狂的“泡沫箱送胎儿”举动?我们一起看看这份不平等的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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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将协议的内容大致总结为:

女方不收彩礼

双方不办结婚证

女方不分、不继承男方财产

这份协议传达给女方一种理念:“虽然你进了我家门,但别想从这分钱!”这样狗血的剧情以及这份自私的婚前协议,让一众网友气不打一处来。

  • 不少人表示:女子怀着孩子也不是任人拿捏的理由,这种家庭还是不嫁的好!
  • 还有网友对该协议提出质疑:无论是谁看了协议都会觉得男方在贬低女方的尊严!这样不平等的协议即使签了字也不该作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在法律上,男方拟定的这份婚前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吗?详见本文下方置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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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双方爱的结合,而不是一场处处是心机的算计。婚姻中的双方应当是相互尊重,地位平等。我们不提倡未婚先孕,但就算是未婚先孕也不是男方拿捏女方、随意取消婚礼、单方面为彩礼打折的理由。这样的行为是对女方家的不尊重,这样的人也不值得托付终身!

当然,此案中女子的做法也引发了另一波讨论,有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过于极端了,将引产下的胎儿直接拿到男方亲属面前,太残忍了!万一男方家人吓病了,那女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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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考虑到此行为会引起纠纷的风险,还是对自己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二次伤害,女方这么做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并非妥当的处理方式

如果女方选择终止妊娠,对于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女方有权请求男方予以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如果男方拒不补偿,女方可以起诉男方。

根据相关司法判例显示,对于女方婚前流产,女方有权请求男方承担部分因流产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必要费用,法院一般认定是双方分别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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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的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防火墙”,还是我们每个人的“护盾”。当我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应当首先想到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不要鲁莽行事,更不可为争一时之气,将自己陷入更多的纠纷与麻烦当中,那样才是得不偿失。

另外,“婚姻不是儿戏”,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我们在决定自己终身大事前,千万不要“恋爱脑”!要仔细考察对方及其家庭,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心灵、各项权益不受侵害!

您支持事件中女子的做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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