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县法院嘉陵江上游(宝鸡片区)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了五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月14日上午对其中两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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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八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对三起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判处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凤县法院选择环境资源类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顺应了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呼声,彰显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意志和决心,努力为凤县推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悉,嘉陵江上游(宝鸡片区)环境资源法庭于2020年12月在凤县法院龙口法庭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凤县辖区内的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2022年8月凤县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机制,筑牢保护嘉陵江上游、秦岭腹地生态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