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湾温岭交警凌晨开展酒驾检查,女子钟某呼气酒精测试为63mg/100ml。但是,该女子声称驾车前绝没喝酒,只是在朋友家吃饭时吃了生腌醉蟹。在食用螃蟹时,还蘸了少量白酒。
交警表示是否酒驾,应当以检测结果为依据,当即依据相关规定,对女子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事后,不少网友关注此事,称这是继吃荔枝引起“酒驾”之后的又一新奇违法现象。那么,我们国家对酒驾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何会导致即便不饮酒,也会出现酒驾的现象?
酒驾是否非得喝酒?
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对酒驾的处罚主要规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可见,法律位阶的道法仅是对处罚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对行为的定义并未明确。如此,便为公安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创作了较大的裁量空间。
为了规范对醉驾、酒驾行为的规范执法,2011年7月1日,由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正式实施。
从该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目前对醉驾、
酒驾的识别,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为标准。具体而言,血液酒驾含量阈值在20-80mg/100ml之间,即达到了“饮酒后驾车”的标准。
本案当中,钟某呼气检测时的血液酒精含量阈值达到了63mg/100ml,已经构成了酒驾。从处罚结果来看,除了暂扣驾照,罚款2000元位于酒驾处罚罚款的“顶格”,当地对酒驾的处罚裁量,主要考量的当是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单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是否合理?
实际上,对酒驾的认定标准,各界均有质疑声音。在此吃醉蟹被处以酒驾处罚之前,还有吃荔枝、腐乳等被认定为酒驾的现象出现。
这些现象的背后,是除了日常生活意义上认知的酒之外,还有很多食物,通过不同的作用也可能产生酒精,甚至会达到法律处罚的酒精含量标准。那么,光以酒精为标准是否合理?
这就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规所要维持的社会管理秩序。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便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便是要保证驾车之人保有安全驾车之状态。若是出现饮酒、超速行驶等行为,则会打破法律所要维持的安全状态。
因此,法律识别酒驾的核心在于当事人的驾车状态,具体而言,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通过技术测试,如果达到一定数值,该状态下的驾车人员驾车时的注意力、身体状态将会受到血液当中酒精的影响,具有危及道路当中不特定主体的安全。
即便吃了醉蟹没有撞到人,这类行为也应被处罚。毕竟,法律不唯结果论,也对行为本身作出评价。正如自成一派的网友所言:谁也保不准他下一次不会撞到人。
当然,随着法治的越发完善,法律对相应主观恶性不大的违法行为也宽容了不少。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首次违法不处罚”。具体而言,这类规定针对两类行为:第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第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本案当中,钟某毕竟是食用了白酒,虽然后果轻微,但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过高,当时驾车的状态极有可能危及道路安全,不应适用“首违不罚”。
法律检讨过后,应当具体化于生活。若要驾车,须避免食用含有酒精的食物。若因此导致血液酒精含量过高,不同地方对此的裁量基准不同,极有可能会遭受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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