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从2022年4月起
全市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45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1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35元提高为28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0年建立以来,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2020年5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已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即从原18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综合考虑周边地市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及调整幅度,根据我市财力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出2022年全市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从2022年4月起每月提高45元。
调整的时间,从2022年4月开始。
调整的金额,每月提高45元。
编辑:王潇莹
校对:杨卫利
审核:黄元杰 柳祥宝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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