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在哪里喝的酒都忘了!

2022年12月03日22时,刘某驾驶冀T***30小型轿车沿青年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年街与康宁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在现场刘某多次要求“给我一分钟打个电话”、或用舌头堵住管口故意使吹测酒精含量不成功,抵触情绪极大,经交警多次劝说,最终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刘某进行检测成功,结果为191mg/100ml,已涉嫌醉驾,遂交警依法将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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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医院抽血途中,当交警询问其在哪里喝的酒时,刘某醉态毕显,称:“我在哪里喝的酒都忘了”、“你们真不给机会呀,一点人情不讲呀”,可以看出其一直未放弃逃避查处的侥幸心理,而不是真正反悔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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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5日,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的血样进行检测,结果为:232.69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刘某实施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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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6日,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12月13日,刘某被故城县公安局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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