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重大节会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有关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