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绍兴越城、柯桥、上虞发布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越城区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2023年2月6日之前按照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柯桥区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重大节会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有关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注意: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2023年2月6日之前按照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上虞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的范围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6〕2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