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父亲被打死案已经宣判,刘家兄弟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被判8年,这是一起因两名民工去讨要1600元钱割麦子的劳务费而引发的血案。

打架肯定不对,一方没命,一方无期徒刑,终究是两败俱伤。

去讨要割麦子的工钱还得要接受被克扣200块钱,错就错在刘家兄弟没有继续窝窝囊囊的受气,一个没忍住就和挑事的碎嘴子发生了厮打,最终这个叶某青8天后死在了医院。

这样看起来,叶婷父亲更像是黑恶势力,帮人镇场子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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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案情的陈述来看,这不就是典型的打架斗殴吗?属于互殴吧?同故意伤害沾得上边吗?而且叶某是第二天才出现不适,并且多日后死亡,怎么能证明其回家后没有二次伤害呢?

刘家兄弟算不算正当防卫不好说,但却是叶某青言语挑衅才引发的事件,属于重大过错,对引发的后果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刘某艺系被辱骂后迫参与斗殴,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无期徒刑无疑是太重了。

这种判罚有点高,先动手的和首先过错方属叶某青,而全程所述皆为厮打而并非殴打,这当中叶某青还持有过多种凶器,全程叶某青皆属追击攻击型,而刘某艺属防守型,判故意伤害,这难道不是谁死谁有理的典型判罚吗?

法律如果正义,应该赔偿11万余元适当,但无期和八年都怎么也体现不出法律惩恶扬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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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什么?与叶某自己脑袋中脑疝有关吗?这个判决中没有体现。好像就是被那两脚跺死的似的。

打斗的起因在叶某青,过程中也是叶某先动的手,死亡原因也可能与叶某青的基础病有较大关联。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一人无期徒刑,一人八年,是不是太重了?这个判决是不是受了叶家发动网络压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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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是不是也在变相的纵容,人们可以无理取闹撒泼打滚扰乱视听?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就是个因为口角发生的打架,死亡是意外,双方都有责任!

刘家兄弟的反击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难道我们遇到被欺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恶人得逞,而好人却要受尽屈辱?如果真这样的话干脆取消正当防卫好了。

这个案件刘家兄弟的行为确实构罪,但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是否判重了?希望法院能够弘扬法律正义精神,为社会带来正义!

本案性质并不恶劣,影响也并不严重!为什么要顶格判刑?另一方利用网络空间妖言惑众颠倒黑白,用不用负法律责任?

如果被害人存在主动挑衅,并且主动殴打他人的情节,是不是本身也是过错方?难道真的是谁死谁有理?

一般人被殴打不可能不还手,这种互殴致死的情景,也算是激情犯罪,后果是难以预料的,本身没有预谋,社会危害性有没有那么大?为什么要顶格判罚?

这个案件判得这么快,这么重,有没有受到家属闹事和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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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本来就挺简单的事,就是大家一起吃个饭,顺便协商收割小麦工钱的事,把收小麦费用结清也就完事了。

喝点酒就开始胡言乱语了,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你说啥不行?偏偏去侮辱诋毁别人去世多年的岳父,这是人该说的话吗,这样的人就是嘴欠,该打!

因为有句俗话是这样说的:死者为大,尊重逝者,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容忍别人去侮辱谩骂自己已故的家人,对于嘴欠的这种人就是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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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婷之前实名举报,也按手印了,说如果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那现在通报也说了,她之前说有人逍遥法外,结果呢,刘某颜没有参与打架?这不就非常明显的诬告陷害别人吗?这样利用网络媒体的舆论影响,损害他人名声,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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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也曾明确表示,叶家姐妹长期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误导舆论,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随后将叶婷带走调查。

既然是发布不实信息就属于造谣,那这个事件不能以法院原判二刘作为结束,而是要继续全面向社会公布,叶家曾经颠倒黑白是非,怎样利用公众廉价的同情心,编造谣言造成了怎样的恶劣影响,触犯了什么法律,最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才是一起经典的普法事件,才是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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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已经学会颠倒黑白的“演戏”,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自说自话,应该,必须,严惩!不然社会风气只会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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