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张家口。几名男子在滑雪场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拍摄者上前劝阻,反被对方怒怼:“碍你什么事了?”
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在滑雪场的大厅内,一名男子无视禁烟标志,手指夹烟吞云吐雾。拍摄者拿着手机对着吸烟男子的脸部拍摄,应该已经劝阻过对方,让对方不要吸烟,但是没有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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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男子见拍摄者一直拿着手机拍他,轻描淡写地说:“你就拍吧,我看是派出所能给我带走,还是能怎么样?”
听到男子说完这话,他的同伴都发出了笑声,似乎对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行为不以为然。
拍摄者说道:“你继续吸,来继续吸。”
吸烟男子还是自顾自地吸着烟,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碍你什么事了吗?你要是有本事就让派出所把我带走、拘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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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拍摄者称,滑雪场大厅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几个人围着他抽烟,他无法忍受便劝阻了一下。结果对方故意又点起了一根烟继续吸,好像是在挑衅他一样,期间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
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公共场所吸烟真的让人无语,尤其是带着孩子的时候。看见有小孩还在吸,甚至在电梯里都要吸,瘾这么大的吗?
有网友表示,你可以劝说,但没必要拿着手机直接怼脸上。如果有人直接拿着手机拍我,我也不会给他好脸色,说不定还会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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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换而言之,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会使他人被迫吸入二手烟,吸烟者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被侵权的我们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如果对方不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向场所管理者或者监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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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部分公共场所都是禁止吸烟的,即使没有禁烟标识,也不代表可以吸烟。当然,吸烟并不违法,就像视频里男子所说的,派出所无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但是,在公共场所的禁烟区域内吸烟,可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根据《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以上2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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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在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之下,吸烟者仍然执意要吸烟的,则涉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可以对吸烟者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吸烟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如果吸烟者不仅不听劝阻,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则涉嫌寻衅滋事,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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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劝阻他人停止吸烟,我们应当注意方式方法。视频拍摄者的这种拍摄行为,似乎也是不文明的,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
如果我们劝阻了,吸烟者仍旧不听,可以向场所管理者或者监管部门反馈,莫以不文明方式制止不文明行为,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同时,吸烟有害健康,而且二手烟的危害远远大于吸烟的危害。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我们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都能够呼吸到洁净的空气,请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
你对本事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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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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